自2011年9月1日,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适用的费用扣除金额为()
A、 2000
B、 3500
C、 4000
D、 5000
A、 2000
B、 3500
C、 4000
D、 5000
A、视为职工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与职工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B、视为职工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与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C、视为职工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与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扣除起征点后按照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A.自2008年1月1日起,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2000元 B、B.自2008年3月1日起,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2000元 C、C.自2008年3月1日起,附加减除费用统一为2800元 D、D.自2008年3月1日起,附加减除费用统一为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