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地税局委托某工商所代征税款,纳税人对工商所的代征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当向()申请复议。
A、区人民法院
B、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C、区地税局
D、市地税局
A、区人民法院
B、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C、区地税局
D、市地税局
A、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统一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B、第四联由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扫描补录;第五联交征收岗位留存,用于代开发票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纳税人 C、“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D、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原则是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 B、委托代征税款的委托对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接受委托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C、委托代征税款的范围是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委托代征税款必须办理有关的委托代征手续并由税务机关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D、纳税人拒绝委托代征税款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可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对纳税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A、《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得,应提供2份) B、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A、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10日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曾某自1997年以来承包县漆包线厂工程取得营业收入1255500元,应补缴税款39193.6元,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限曾某于1998年10月20日前缴清应补缴的税款。曾某未能如期履行纳税义务。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26日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曾某又作出了除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外,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曾某不服,以县地税局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为由,向S县法院提起诉讼。S县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如下: B、(1)对S县地税局依法追缴原告欠税及滞纳金的行为予以支持; C、(2)撤销S县地税局对曾某处以10000元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