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2013年11月转让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40000元,由于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则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A、5800
B、6000
C、8000
D、6800
A、5800
B、6000
C、8000
D、6800
A、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D、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A、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1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C、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D、合理税费,就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
A、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C、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视同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D、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A、A.《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B、B.《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C、C.《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再次通知》 D、D.《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首个通知》
A、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B、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允许扣除 C、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按收入的10%确定扣除成本 D、陈某减持限售股,个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方式征收
A、税务机关应核定该部分限售股的原值和合理税费为30万元 B、居民企业完成纳税义务以后将限售股转让收入转付给李某的时候,李某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C、该居民企业上述行为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2.5万元 D、上述行为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