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用户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搜索其它题目:
搜题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多选题】

甲上市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股东乙企业派出的董事有4人。如果甲上市公司与股东乙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董事9人均可以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B、关联股东乙企业派出的4名董事可以出席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C、无关联关系董事有3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即可召开董事会会议

D、无关联关系董事有2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董事会决议需经无关联关系董事(5人)的过半数通过

更多“甲上市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股东乙企业派出的董事有4人。如果甲上市公司与股东乙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相关的问题
第2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共有董事11,7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在收购公司股份时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共有董事11,7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5年11月1日董事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共有董事11,7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民法院应否受理公司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共有董事11,7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共有董事11,7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公司的资产重组

点击查看答案
客服
TOP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