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
A、使用权
B、所有权
C、占有权
D、收益权
A、使用权
B、所有权
C、占有权
D、收益权
A、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B、客体是同一项房产 C、对外关系中,房屋各共有人共同作为单一的权利主体 D、对内关系中,房屋各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或按份享有权利和共同承担或按份承担义务
A、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不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D、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应全额征收契税
A、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B、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C、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D、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规定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A、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行,依据各家贷款协议 B、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级行,依据同一贷款协议 C、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级行,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 D、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行,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