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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集体合同中的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A、工时制度

B、加班加点办法

C、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D、劳动定额标准

更多“集体合同中的工作时间主要包括()。”相关的问题
第1题

A、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B、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  C、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程序  D、集体合同期限和违反集体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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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工作任务规则  B、集体合同条款解释  C、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D、集体合同有效期限  E、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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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有效期为自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损失。此合同于2001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2001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一个纺织分厂。2001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1年8月5日至2002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2001年8月1日招聘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已经规定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300元,你们报酬是每月3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规定职工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在公司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把工资提高到3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工间休息。 陶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公司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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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有效期为自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损失。此合同于2001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2001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一个纺织分厂。2001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1年8月5日至2002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2001年8月1日招聘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已经规定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300元,你们报酬是每月3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规定职工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在公司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把工资提高到3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工间休息。 陶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内容低于集体合同标准,该内容是否有效?陶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情况下得到20分工间操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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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劳动报酬与工作时间  B、休息休假与保险福利  C、劳动安全与卫生  D、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协商程序  E、双方履行集体合同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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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集体合同要约规则  B、集体合同订立程序、规则  C、集体合同通过规则  D、集体合同送审及生效规则  E、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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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工资标准  B、工时标准(包括休息休假标准)  C、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D、社会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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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史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4月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张某某工作。张某某不服,按照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条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应当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审查,认为劳动合同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第36条关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工作制度规定,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在起诉状诉称:虽然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不符合,但其他主要条款仍符合法律,该条款不能影响其他合同条款效力,仲裁机关仲裁是错误,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缩短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区人民法院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原来劳动合同后认为:劳动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执行。双方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被告因此而终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决定是错误。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18条、《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规定》第3条之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决(1)该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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