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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出资6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60%的控股权,甲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核算

A、权益法

B、成本法

C、市价法

D、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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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公司。 2006年3月,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公司提出退出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6年8月,法院判决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公司和龙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公司。龙某则认为,公司成立时公司投资不到位,故公司成立无效,公司的亏损应由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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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公司。  B、2000年3月,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公司提出退出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C、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公司和龙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公司。龙某则认为,公司成立时公司投资不到位,故公司成立无效,公司的亏损应由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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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2015年6月,公司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公司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公司拒绝;要求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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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2015年6月,公司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公司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公司拒绝;要求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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