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予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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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对于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B、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需申请人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可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补证的材料 C、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 D、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可口头告知申请人非本机构登记范围
A、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无效 B、申请人对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存在争议 C、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的 D、对不予登记的,公证机构应记录在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A、A.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B、B.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C、C.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D、D.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A、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B、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C、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户外广告登记范畴的,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D、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 E、除当场登记外,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作出不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户外广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