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印花税。
A、2008年11月1日,免征收
B、2010年10月1日,免征收
C、2008年11月1日,暂免征
D、2010年10月1日,暂免征
A、2008年11月1日,免征收
B、2010年10月1日,免征收
C、2008年11月1日,暂免征
D、2010年10月1日,暂免征
A、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B、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C、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家庭唯一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D、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家庭唯一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A、A.自2008年5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B、B.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C、C.自2008年5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减半征收印花税 D、D.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减半征收印花税
A、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B、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C、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减半征收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免征印花税 D、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照章征收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