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印花税。
A、暂免征收
B、减半征收
C、全额征收
D、核定征收
A、暂免征收
B、减半征收
C、全额征收
D、核定征收
A、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B、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C、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家庭唯一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D、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家庭唯一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A、A.自2008年5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B、B.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C、C.自2008年5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减半征收印花税 D、D.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减半征收印花税
A、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B、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C、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D、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A、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B、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C、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D、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