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有效期为(),或直到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时止。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A、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B、船舶国籍证书长期有效 C、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D、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A、船舶所有人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时,必须以船舶已取得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必要的前提条件 B、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同船舶国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船舶持我国驻外使领馆申领的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可一直使用至有效期届满 D、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
A、《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相同 B、《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编号与船舶国籍证书的编号相同 C、《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格式有航行国际、国内沿海、国内内河航线船舶三种 D、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到船籍港海事主管机关换发证书
A、内河船舶适航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06月28日 B、内河船舶吨位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06月28日 C、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06月28日 D、内河船舶乘客定额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06月28日 E、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永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