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为当事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向其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通报时限为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
A、10个工作日
B、半个月
C、15个工作日
D、1个月
A、10个工作日
B、半个月
C、15个工作日
D、1个月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B、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申请,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C、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A、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B、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C、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先行受理 D、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核查临时救助线索情况,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应当协助申请并受理 E、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先行救助,事后再补齐审核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