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终止供养其程序为()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B、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申请,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C、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B、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申请,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C、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A、A.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B、B.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C、C.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D、D.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A、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B、认定为特困人员,不再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C、可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同时认定为特困人员 D、不可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也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