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持有挂牌公司13%股份,其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持有挂牌公司6%股份,则甲拥有权益为19% B、乙持有挂牌公司28%股份,并同时担任一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持有挂牌公司12%,则乙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40% C、丙持有挂牌公司34%股份,其参股10%的一家公司持有该挂牌公司24%股份,则丙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8% D、丁持有挂牌公司股份51%,其一致行动人戊持有挂牌公司2%股份,则丁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3%
A、甲持有挂牌公司13%股份,其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持有挂牌公司6%股份,则甲拥有权益为19% B、乙持有挂牌公司28%股份,并同时担任一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持有挂牌公司12%,则乙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40% C、丙持有挂牌公司34%股份,其参股10%的一家公司持有该挂牌公司24%股份,则丙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8% D、丁持有挂牌公司股份51%,其一致行动人戊持有挂牌公司2%股份,则丁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3%
A、A.甲公司间接持有美国一家企业15%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 B、B.甲公司直接持有法国一家企业8%的股份;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 C、C.甲公司原先持有英国一家公司乙公司4%的股份,增持乙公司8%的股份,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 D、D.甲公司原持有马来西亚一家公司丙公司17%的股份,经董事会决议,减持丙公司9%的股份,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
A、甲公司成立满1年后,发起人A转让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B、甲公司的董事B在任职的第1年,转让了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 C、甲公司的董事C于2004年3月8日辞去董事职务,10月5日转让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D、甲公司2004年7月15日成功上市交易,甲公司的董事D于次年5月10日转让其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