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本质的认识上,正确的观点是()。
A、阶级性
B、公共性
C、国家性
D、阶级性和公共性的统一
A、阶级性
B、公共性
C、国家性
D、阶级性和公共性的统一
A、甲说:“法律的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B、乙说:“甲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C、丙说:“我基本上同意甲的观点。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法律制定活动。” D、丁说:“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A、世界上没有不可认识的事物,只有尚未被认识的事物 B、人类不仅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而且可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C、正确认识对人们的实践活动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D、正确认识可以直接引起客观事物的变化 E、人类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把握认识的本质
A、甲的观点片面,国家主权还包括国家对外的独立权和自保全 B、甲的观点片面,国家主权是相对的 C、国际法严重削弱了国家主权 D、乙的观点正确,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主权受到国际法的限制 E、主权国家应遵守国际法
A、认识一旦形成,就会反作用于实践,指导实践的全过程 B、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C、感性认识是人类认识发展过程中基础的、低层次的认识 D、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就是在实践中不断接近真理、发展真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