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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勒令退学”是比“开除学籍”还重的处分。

更多““勒令退学”是比“开除学籍”还重的处分。”相关的问题
第2题

A、警告  B、开除学籍  C、罚款  D、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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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A.警告  B、B.开除学籍  C、C.罚款  D、D.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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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学校宣布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告知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B、在提起申诉期间,学校允许其继续在校学习,其修课、成绩考核按照在校生对待  C、受处分学生存在潜在危险,经申诉受理机关同意,学校可以要求其暂时离校  D、学校宣布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后,要求该生在48小时内离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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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学校宣布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告知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B、在提起申诉期间,学校允许其继续在校学习,其修课、成绩考核按照在校生对待  C、受处分学生存在潜在危险,经申诉受理机关同意,学校可以要求其暂时离校  D、学校宣布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后,要求该生在48小时内离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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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因违纪受到三次及以上处分  B、受留校察看处分又违纪  C、受到两次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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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A、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处分决定,恢复四人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开除学籍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处分决定,恢复四人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决定属于学校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起诉。   B、《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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