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恢复转让申请的最晚时点为()。
A、T-1日15:30之前
B、T-2日15:30之前
C、T-1日17:30之前
D、T-2日17:30之前
A、T-1日15:30之前
B、T-2日15:30之前
C、T-1日17:30之前
D、T-2日17:30之前
A、挂牌公司应明确延后最晚恢复转让日,延期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B、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报告,说明延迟披露的原因,更改后的最晚恢复转让日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 C、主办券商应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完备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是否同意延期申请的意见 D、延期恢复转让挂牌公司应当至少每7个转让日比照上述要求进行一次信息披露
A、A.丁公司首次向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B、B.丁公司首次向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C、C.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叭7年6月5日 D、D.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A、获准延期恢复转让的挂牌公司应于T-2日20点前披露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 B、挂牌公司应明确延后最晚恢复转让日,延期原则上不应超过2个月 C、挂牌公司披露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后,应当至少每10个转让日披露一次 D、主办券商应申请材料内容的完备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是否同意延期申请的意见
A、预算单位提取现金业务 B、预算单位提取现金业务,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晚同城票据交换时间或支付清算系统业务截止时间之前受理的转账和汇兑业务 C、预算单位提取现金业务,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晚同城票据交换时间或支付清算系统业务截止时间之前受理的转账和汇兑业务,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晚场次同城票据交换收到的,当天必须支付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业务 D、所有的转账和汇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