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时,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A、10%
B、5%
C、20%
D、30%
A、10%
B、5%
C、20%
D、30%
A、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B.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A、个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但可以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B、个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该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将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C、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但可以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D、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