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影响内控目标的具本表现形式,兴业银行将内控缺陷分为()
A、财务报告缺陷
B、非财务报告缺陷
C、设计缺陷
D、运行缺陷
A、财务报告缺陷
B、非财务报告缺陷
C、设计缺陷
D、运行缺陷
A、保证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兴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B、改进内部控制程序,优化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兴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C、强化各级机构内控合规意识,保障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D、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各类资产安全
A、兴业银行内部人,即兴业银行董事、监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兴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B、兴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 C、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所列人员的近亲属 D、兴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人员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A、以兴业银行为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等)的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 B、法院对已设定为兴业银行债权的抵押物、质押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各类案件 C、以仲裁方式处理的案件适用本办法,参照诉讼案件管理 D、兴业银行不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或直接利益相关方,但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兴业银行权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兴业银行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