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股改,股改前经审计净资产60000万元,拟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计划2015年申报,预计2015年净利润15000万元,市盈率20倍。拟募集资金60000万元,请问以下折股比例和发行股份数量合理的有()。<br /> Ⅰ2:1和7500万股<br /> Ⅱ1.25:1和12000万股<br /> Ⅲ2.5:1和6000万股<br /> Ⅳ1.5:1和10000万股
A、Ⅰ、Ⅱ
B、Ⅰ、Ⅲ
C、Ⅱ、Ⅳ
D、Ⅲ、Ⅳ
A、Ⅰ、Ⅱ
B、Ⅰ、Ⅲ
C、Ⅱ、Ⅳ
D、Ⅲ、Ⅳ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A、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1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