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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B、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C、丙公司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先执行甲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完毕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其承担补充责任

D、为了使甲公司快速还钱,乙公司放弃20万元债权,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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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B、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  C、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D、公司有其他事实证明丙公司为保证人的,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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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银行以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与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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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银行以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与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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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银行以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与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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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银行以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与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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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银行以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与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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