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取得出让方的同意,并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B、取得出让方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C、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相应的调整 D、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A、某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0万元人民币兴建一个分厂,遂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用地2亩(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其使用城市规划内属于A村集体所有的非耕地2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该工厂与A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规定:由A村向工厂出让土地2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合同的其他款项均参照国家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注明。
A、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B、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出让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C、土地出让人在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D、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