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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选题】

2006年8月21日,吉林市环保局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牤牛河附近发生化工污染。经吉林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发现部分水质呈红色,并伴有少量泡沫。初步检测污染物主要是二甲基苯胺,造成的污染带长约5公里。这时最适合用何种物质进行吸附。()

A、活性碳

B、石棉

C、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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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某油田采油厂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已使用多并老化。在使用过程经常出现问题,常常需要技术人员进行维修。采油厂为减少麻烦,决定不再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2005保局例行抽样检测,发现采油厂排污虽未超标,但其没有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于是保局于36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并处以6000元罚款。采油厂不服,向上一级保局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采油厂由于管理不善,63,发生含油废水泄漏事故。6吨多含有原油的污水排放到厂区外,严重污染了周围土壤、水体、牧草。周围群众发现此事,未见保局前来调查,却发现采油厂采取推土掩埋的方法处理污染现场,于是向保局举报此事。保局于620立案,621派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采油厂周围被新土掩盖,经检测,被掩盖土壤、水、牧草被严重污染。保局认为采油厂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擅自处理污染现场;隐瞒事故真相,于是对采油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采油厂不服,认为已对污染现场作了妥善处理,保局不应该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于是又向上一级保局申请复议。 上面这起案例,采油厂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是,那么采油厂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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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原告广东省肇庆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坐落在肇庆市端州区西郊龟顶山脚。2002629,肇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下称监测站)对该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经测定,该化工厂的厂界噪声,昼间为75分贝,夜间为72分贝,并于2002817发出检验报告。肇庆市保局(下称保局)根据此监测结果,依照相关规定,向化工厂发出了《关于限期办理噪声超标准排污费手续的通知》,要求该化工厂办理有关噪声超标准排污费的手续,若对监测结果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重测。此后,化工厂以对原监测结果有异议,于2005225书面向该保局提出重测要求。同415监测站经化工厂同意,再次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地点及采用仪器都与第一次监测的相同,符合监测条件。结果是化工厂的厂界噪声间为75分贝,超过工业区标准10分贝,夜间为72分贝,超过工业区标准17分贝,并于511发出检验报告。保局根据这一结果,以肇环字[2005]17号文向化工厂发出《关于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通知》,要求其在2005530前缴交10个(即20047至20054)的超标准噪声排污费人民币24000元。化工厂接到通知后,于2005528曰缴交了人民币12000元,余下的12000元未缴。保局多次向其催交未果,遂于2005630对其作出肇环罚书字[2005]第1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1)须在200578前如数交清所欠噪声超标准排污费人民币12000元,滞纳金人民币36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2)如在期限内尚未缴清上述款项,除继续累计滞纳金外,依法给予警告,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该化工厂不服该处罚规定,以保局为被告,于2005715向肇庆市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肇庆市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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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A、居民不能起诉保局,因保局并无侵害居民权益的行为  B、居民可以起诉保局,因保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C、保局的不作为,已构成对居民合法权益的损害  D、居民只能起诉化工厂,因为是化工厂污染了附近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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