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发起机构可向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监控团队申请风险预警调整或解除,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监控团队在收到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报经有权人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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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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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B、3
C、5
D、7
A、私人银行分部设专职总经理的,私人银行分部向所在分行风险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备总行私人银行部 B、由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兼职私人银行分部总经理的,私人银行分部向所在分行个人金融部报告,由个人金融部承担私人银行分部风险合规管理职责,同时报备总行私人银行部 C、分行组织研发、推荐、引入的自营产品、代销、推介产品,由私人银行分部向客户推介销售的,风险合规管理职责由所在分行承担 D、总行私人银行部组织提供的各类私人银行金融与非金融服务,其风险合规管理职责由总行私人银行部与分部所在分行共同承担,依据总、分部的具体工作分工,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A、监控评估产品的整体运营情况 B、就产品运营监控管理中的相关事宜,参与产品发起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行内风险、监控、审计等部门协调、沟通和报告 C、负责托管产品的资金托管业务 D、指导产品发起机构完成产品运营监控的档案、台账及相关报表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