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四人分别基于不同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其中何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资格?()
A、李某,该公司股东
B、张某,该公司董事
C、陈某,该公司监事
D、刘某,该公司的债权人
A、李某,该公司股东
B、张某,该公司董事
C、陈某,该公司监事
D、刘某,该公司的债权人
A、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D、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债务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D、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能向法院申请和解 E、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A、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向文杰在深圳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向皮皮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D、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向文杰在深圳的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A、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向文杰在深圳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向皮皮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D、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向文杰在深圳的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