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对象仅仅声明实现了cloneable接口,但是不声明clone方法,外部能够调用其clone方法吗?()
A、 能
B、 不能
C、 不确定
A、 能
B、 不能
C、 不确定
A、动作对象不仅仅提供动作事件控制,还集中实现了多个组件的动作事件,并且掌握了多个组件的状态 B、通过组件的setAction函数来将一个动作对象连接到该组件上 C、动作对象不属于动作监听器的一种 D、创建一个动作对象,需要从AbstracAction类继承出一个子类,在这个子类中实现actionPerformed函数
A、new Student()创建了Student对象的一个实例 B、Student student声明了对象Student的一个引用 C、class Student声明了一个类 D、new Student()创建了一个类 E、Student student 声明了一个类
A、A、方法定义了类所许可的行动 B、B、从一个类创建的所有对象可以使用同一组属性和方法 C、C、每个方法应该有一个参数 D、D、如果在同一个类中定义了类似的操作,则它们的行为应该是类似的
A、Java中的方法参数传递时传值调用,而不是地址调用 B、方法体是对方法的实现,包括变量声明和Java的合法语句 C、如果程序定义了一个或多个构造方法,在创建对象时,也可以用系统自动生成空的构造方法 D、类的私有方法不能被其子类直接访问
A、接口定义中的方法都只有定义没有实现 B、接口定义中的变量都必须写明final和static C、如果一个接口由多个类来实现,则这些类在实现该接口中的方法时应采用统一的代码 D、如果一个类实现一个接口,则必须实现该接口中的所有方法,但方法未必声明为public E、接口定义中的成员变量变量只能是static和final的
A、当一个对象必须通知其它对象,而它又不能假定其它对象是谁。换言之,你不希望这些对象是紧密耦合的 B、许多相关的类仅仅是行为有异。“策略”提供了一种用多个行为中的一个行为来配置一个类的方法 C、需要使用一个算法的不同变体。例如,你可能会定义一些反映不同的空间/时间权衡的算法。当这些变体实现为一个算法的类层次时可以使用策略模式 D、算法使用客户不应该知道的数据。可使用策略模式以避免暴露复杂的、与算法相关的数据结构
A、声明对象变量-对象变量实例化-设计类-对象 B、声明对象变量-设计类-对象变量实例化-对象 C、设计类-声明对象变量-对象变量实例化-对象 D、声明对象变量-对象变量实例化-对象-设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