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人声称在国际申请提出时填写了错误的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B、申请人声称在国际申请提出时填写了错误的发明人的姓名 C、申请人声称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名称,在中国希望使用不同于国际公布时记载的另一名称或姓名 D、申请人声称国际申请的发明人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名称,在中国希望使用不同于国际公布时记载的另一名称或姓名
A、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的原可以享有优先权 B、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C、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D、申请人自外观设计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A、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的规定修改权利要求书 B、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的规定修改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C、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的规定修改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D、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