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情况,申请人或发明人本人作出的声明也可以作为申报变更的证明文件:()。
A、申请人声称在国际申请提出时填写了错误的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B、申请人声称在国际申请提出时填写了错误的发明人的姓名
C、申请人声称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名称,在中国希望使用不同于国际公布时记载的另一名称或姓名
D、申请人声称国际申请的发明人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名称,在中国希望使用不同于国际公布时记载的另一名称或姓名
A、申请人声称在国际申请提出时填写了错误的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B、申请人声称在国际申请提出时填写了错误的发明人的姓名
C、申请人声称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名称,在中国希望使用不同于国际公布时记载的另一名称或姓名
D、申请人声称国际申请的发明人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名称,在中国希望使用不同于国际公布时记载的另一名称或姓名
A、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 B、在专利局对原案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办理登记手续的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C、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与原案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必须一致,不允许改变 D、分案申请的申请人与原案的申请人可以不相同,但要有权利转让的证明材料
A、发明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B、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应当受到奖励 C、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实施后,应得到合理的报酬 D、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