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C、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D、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E、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A、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C、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D、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E、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A、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后,业主委员会即可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B、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三个月通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到期即可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C、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D、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强行接管; E、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A、业主不能临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 B、业主如果需要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需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C、业主如果需要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应当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D、业主如果需要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