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对以下事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
A、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C、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D、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E、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A、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C、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D、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E、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A、需要按照重新签署合同约定 B、在办法实施前签署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办法实施后的分期开发的部分需要重新签署合同约定 C、如果成立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 D、按照合同约定
A、住宅业主 B、住宅为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之外的所有住宅业主 C、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业主 D、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 E、所有业主
A、建设单位可以不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B、建设单位要承担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或筹备组成立满三个月前的物业管理费 C、建设单位可以不经业主同意将保洁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 D、在未完成共有部分交接前,建设单位必须承担物业服务费 E、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双方为业主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