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设立()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A、中外合资
B、中外合作
C、外资
D、独资
A、中外合资
B、中外合作
C、外资
D、独资
A、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B、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C、外国某自然人同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审批设立的,由双方的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的企业 D、经中国政府批准,某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完全由其投资的企业 E、外国某公司A与外国某公司B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A、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B、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窗口登记人员核对即可 C、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经所在国主管机关公证的文件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D、经外国投资者签字盖章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A、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演出市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B、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允许外资进行经营;包括独资及合资、合作经营 C、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 D、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但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