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应为()
A、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B、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窗口登记人员核对即可
C、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经所在国主管机关公证的文件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D、经外国投资者签字盖章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A、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B、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窗口登记人员核对即可
C、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经所在国主管机关公证的文件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D、经外国投资者签字盖章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A、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无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B、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其设立登记前应先经前臵审批 C、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涉及须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但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机关不需审查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D、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从事没有法定前臵审批的限制类项目或者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其他项目,登记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A、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B、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管理有专门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 C、《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对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管理没有规定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D、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管理优先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其没有规定的,才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
A、A、乙公司和分公司丙都不是外商投资企业 B、B、分公司丙的设立登记无须经泉州市工商局核准,可直接向南平市工商局申请登记 C、C、甲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我国外资审批机关审批 D、D、乙公司的设立和分公司丙无须经我国外资审批机关审批
A、变更登记申请书 B、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C、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D、经批准生效的合同(外产独资企业除外),章程或以上文件的修订案。 E、新增投资者中,投资的相关身份证明。
A、改变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必须申请变更登记 B、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先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C、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但出资总额未变的,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申请变更登记 D、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应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