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报销管理标准》规定,每月财务报销时间为()。
A、全月
B、10日--20日
C、5日--25日
D、10日--25日
A、全月
B、10日--20日
C、5日--25日
D、10日--25日
A、生产性费用报销(借款):规范填写报销单据(借据)→部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审批→财务经理复核→财务主管复查→出纳付款 B、生产性费用报销(借款):规范填写报销单据(借据)→部门经理审核→财务主管复核→生产副总审批→财务经理审查→出纳付款 C、行政费用报销(借款):规范填写报销单据(借据)→部门经理审核→财务主管复核→财务经理审查→出纳付款 D、行政费用报销(借款):规范填写报销单据(借据)→部门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复核→财务主管复查→出纳付款
A、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B、各单位取得外部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传递至财务部门 C、各单位应在每月25日之前向局财务部传递上报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D、对纳入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的经费报销及购置固定资产等业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不得报销
A、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将当月制定或出台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打包报备 B、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将当季制定或出台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打包报备 C、每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将当年制定或出台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打包报备 D、在发文时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