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针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有哪些情形的,律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予以说明,充分揭示其对该次股票发行的影响程度及存在的风险?()
A、A.公司股票发行的全部或者部分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B、B.股票发行的事实不清楚,材料不充分,不能全面反映客观情况
C、C.核查和验证范围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律师无法取得应有证据
D、D.律师已要求公司纠正、补充,而公司未予以纠正、补充
A、A.公司股票发行的全部或者部分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B、B.股票发行的事实不清楚,材料不充分,不能全面反映客观情况
C、C.核查和验证范围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律师无法取得应有证据
D、D.律师已要求公司纠正、补充,而公司未予以纠正、补充
A、在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法律意见书中表述为“发行人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 B、对于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某重大事项,律师仅做了客观描述,未发表法律意见 C、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D、律师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由一名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