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中如存在以下()情况,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应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发表意见。
A、向核心员工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B、向公司高管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C、向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D、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A、向核心员工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B、向公司高管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C、向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D、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A、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 B、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C、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条款 D、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A、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对挂牌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B、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相关情形消除前不得实施股票发行 C、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已充分规范披露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D、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
A、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 B、认购协议中约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C、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D、挂牌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挂牌公司约定了优于该次发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该次发行认购方
A、挂牌公司实施股票发行,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对挂牌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B、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相关情形消除前不得实施股票发行 C、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已充分规范披露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D、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对该情况进行披露
A、A.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量 B、B.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股票数量 C、C.(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投资者持有的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票总数) D、D.(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投资者持有的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股票数量+挂牌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票总数)
A、挂牌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之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B、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之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C、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情形消除前不能进行股票发行 D、挂牌公司所有发行对象都不能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A、终止股票发行事项需经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发行人应与全部认购人就终止发行和退款事宜协商一致 C、股票发行备案文件一经接收,未经全国股转系统同意,不得撤回或替换 D、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报送股票发行终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