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B、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A、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B、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但亏损单位不适用 C、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D、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A、实行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B、实行按单位实际缴纳税款先征后退增值税的办法 C、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换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D、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换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