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2.0投产后,原核心银行系统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在核心银行系统中完成后续操作。原则上,核心银行系统自()日起,不再进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
A、2011年12月3日
B、2011年12月5日
C、2012年6月3日
D、2012年6月5日
A、2011年12月3日
B、2011年12月5日
C、2012年6月3日
D、2012年6月5日
A、已承兑未解付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可通过票号区分)应与核心业务系统电子底卡登记簿中待兑付状态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核对相符 B、已承兑未解付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可通过票号区分)应与商业汇票系统中待兑付状态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明细核对相符 C、核心业务系统票据生命周期登记簿状态为“在库”的纸质商业汇票(含贴现和转贴现),应与票据实物核对相符 D、核心业务系统票据生命周期登记簿状态为“在途”的纸质商业汇票,应与贴现报表中的贴现明细核对相符
A、《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加入(退出、变更)申请书》 B、《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清单》 C、《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新增系统参与者申请书》 D、《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新增系统参与者清单》
A、A.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前置机崩溃或被侵入
B.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出现严重故障,预计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超过2小时或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预定日终处理时点前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定义为危机。城市处理中心出现严重危机,预计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预定日终处理时点前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定义为危机。前置机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预定日终处理时点前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定义为危机。
C.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可用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本预案主要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的处置。其他突发事件可按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A、电子商业汇票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时,不允许背书转让 B、电子商业汇票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可确认持票人已收到票款 C、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可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D、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信息登记成功后,收款人已签收提示收票申请,交通银行系统则无法修改电子商业汇票“能否转让”标识
A、该功能能实现核心业务系统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自动完成款项扣划 B、客户经理可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再在商业汇票系统中建立或维护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C、在“保证金信息”页面录入的银承账户信息包括首付保证金、回款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D、客户经理需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前在商业汇票系统中建立或维护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A、省行“9262电子商业汇票临时存欠”科目 B、各机构“9262电子商业汇票临时存欠”科目 C、省行“833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暂存” D、各机构“833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暂存”
A、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前补4个0后,再录入支票号码中的下排8位流水号 B、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前补4个0后,再录入票据凭证上的16位票据号码 C、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商业汇票委托收款的,录入票据凭证号码下排8位流水号 D、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业务的,录入票据凭证上的16位票据号码 E、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和查询,录入纸质商业汇票16位票据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