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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市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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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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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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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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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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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向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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