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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和办理登记的必备条件,是规定公司行为准则的公开对外的基本法律文件。

更多“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和办理登记的必备条件,是规定公司行为准则的公开对外的基本法律文件。”相关的问题
第1题

A、公司修改经营范围无需修改公司章程  B、如修改公司章程,由经理拟定章程修正案  C、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D、公司章程修改均需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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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  B、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  C、公司设立分公司  D、成立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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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B、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C、在办理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后半年内,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D、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后一年内,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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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B、证券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C、公司可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D、公司章程只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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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公司章程制定后  B、公司登记成立前  C、公司登记成立后  D、公司经营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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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2002年5月,A省天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公司”)与盛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在A省C市共同发起设立宏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宏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基公司”)发起人,天德公司与盛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1盛达公司投入价值500万元人民币厂房各种生产必需设备,天德公司投入流动资金300万元人民币;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业务执行机构;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盛达公司方面负责。同年7月13日及8月10日,天德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300万元投资款汇入盛达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程序完成后,盛达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展业务活动。在此过程中,天德公司曾向盛达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2003年11月,由于盛达公司一直未注册开展活动,且天德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需要,要求盛达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天德公司遂以盛达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德公司诉称:由于盛达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宏基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订协议无效,盛达公司应该退回其投资款300万元人民币。盛达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订协议合法有效,协议中并未规定盛达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为有效;天德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盛达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问题:宏基公司在事实上否设立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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