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塑料制品公司为了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专门组织人员编写了企业的劳动安全规定,下面是这家企业劳动安全规定中的一部分: <br /> 第一章 总 则 <br />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br />  <br />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br /> 第五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br /> 第六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br /> 第七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br /> 第八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br /> 第九条 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r />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r />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br />  <br />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ensp
A、劳动行政部门
B、上级主管部门
C、行业协会和部委
D、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