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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先向乙购买自行车一辆,然后又向乙出售画册一本,甲能否以乙未交付画册的价款为由,拒绝交付自行车的价款?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A.能,甲行使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B、B.能,甲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C、C.能,甲行使了后履行抗辩权

D、D.不能,甲不享有任何抗辩权

更多“甲先向乙购买自行车一辆,然后又向乙出售画册一本,甲能否以乙未交付画册的价款为由,拒绝交付自行车的价款?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相关的问题
第3题

A、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C、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D、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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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A.有权追回该行车  B、B.丙取得该行车的所有权  C、C.无权追回该行车  D、D.仍享有该行车的所有权  E、E.甲有权追回该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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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套为银行设定抵押,同时,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4月7日,甲公司与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双方未就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行车买卖合同。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两笔贷款,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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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套为银行设定抵押,同时,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4月7日,甲公司与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双方未就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B、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行车买卖合同。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两笔贷款,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C、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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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套为银行设定抵押,同时,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4月7日,甲公司与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双方未就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行车买卖合同。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两笔贷款,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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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套为银行设定抵押,同时,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4月7日,甲公司与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双方未就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行车买卖合同。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两笔贷款,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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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套为银行设定抵押,同时,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4月7日,甲公司与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双方未就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行车买卖合同。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两笔贷款,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与戊公司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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