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A、24天
B、48天
C、60天
D、72天
A、24天
B、48天
C、60天
D、72天
A、发生不可抗力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B、由于承包人报价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时,向发包人提出的补偿要求 C、索赔事件的性质超过合同范围的索赔 D、发生了承包应负责任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损失时,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E、由于承包人环境调查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时,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A、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 B、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在事件终了后立即提交索赔报告 C、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D、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A、工程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C、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D、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A、“索赔过期作废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时高效的处理索赔;实现项目管理的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B、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C、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D、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A、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不能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B、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C、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负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D、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承担;
A、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审查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B、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C、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D、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E、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