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物业管理单位编撰,向业主、物业使用人介绍物业基本情况和物业管理服务相关项目内容的服务指南性质文件。
A、《住宅质量保证书》
B、《入住通知书》
C、《业主(住房)手册》
D、《物业验收须知》
A、《住宅质量保证书》
B、《入住通知书》
C、《业主(住房)手册》
D、《物业验收须知》
A、筹备组成立满1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B、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C、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D、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E、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已完成共用部位交接,建设单位提供事实服务的
A、建设单位或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B、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资质被注销等原因致使其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的 C、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事实服务,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的 D、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约定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E、物业服务企业不再提供事实服务,依法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A、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是指从首户业主入住起至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止; B、《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并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C、业主应当积极成立业主大会,及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物业共用部分的查验和交接; D、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物业项目,已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是指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到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
A、A.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 B、B.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房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C、C.商业物业管理区域或特种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 D、D.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如村委会、自行管理公房的单位等)因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发生的纠纷 E、E.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
A、A.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B、B.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应当向建设单位领取所购房屋的“业主一卡通”,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 C、C.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 D、D.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E、E.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A、在交付房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 B、业主入住前,应当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 C、业主应当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不超过一年的物业服务费; D、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通过银行直接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前期物业服务费; E、建设单位向业主收费之前应当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将收费起始时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