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丧失票据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予以补救。()
A、公示催告
B、挂失止付
C、提起诉讼
D、登报作废
E、请求强制执行
A、公示催告
B、挂失止付
C、提起诉讼
D、登报作废
E、请求强制执行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三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A、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B、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C、不管是否知悉,票据债务人都可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D、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A、A.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B、B.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没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C、C.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D、D.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E、E.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A、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B、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C、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D、超过提示付款期未说明合理理由 E、票据未到期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E、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