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A普通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A企业欠B企业货款100万元,债权到期B企业要求A企业清偿时,A企业财产仅剩60万元;对未能得到清偿的40万元债权,B企业有权()。
A、要求甲清偿10万元,乙清偿20万元,丙清偿10万元,不要求丁清偿
B、要求甲一人清偿全部40万元
C、要求甲、乙共同清偿40万元
D、要求甲、乙、丙、丁四人各清偿10万元
A、要求甲清偿10万元,乙清偿20万元,丙清偿10万元,不要求丁清偿
B、要求甲一人清偿全部40万元
C、要求甲、乙共同清偿40万元
D、要求甲、乙、丙、丁四人各清偿10万元
A、乙、丙可以继承甲的财产份额,但不能成为合伙人 B、乙、丙因继承甲的财产份额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应解散合伙企业,清算后向乙、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A、乙、丙可以继承甲的财产份额,但不能成为合伙人 B、乙、丙因继承甲的财产份额而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应解散合伙企业,清算后向乙、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B、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C、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D、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A、甲欲将自己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则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B、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甲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无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丙欲将自己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戊,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丁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A、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乙、丙、丁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甲、乙、丙、丁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