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A、法人或者单位
B、个人或者组织
C、个人或者单位
D、单位或者组织
A、法人或者单位
B、个人或者组织
C、个人或者单位
D、单位或者组织
A、A.只有父母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 B、B.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C、C.一家保险公司为同一个未成年人提供的保险死亡给付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D、D.以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所有死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A、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B、B.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 C、C.夫妻间的互相抚养 D、D.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 E、E.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 F、F.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