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设定附属卡限额的业务,客户应提供()。
A、主卡持卡人提交的本人身份证
B、附属卡持卡人提交的本人身份证
C、主卡
D、附属卡
A、主卡持卡人提交的本人身份证
B、附属卡持卡人提交的本人身份证
C、主卡
D、附属卡
A、“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表” B、“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C、附属卡持卡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D、单位卡主卡 E、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卡书面申请,注明附属卡持卡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申请办理的附属卡等级
A、由主卡持卡人办理,也可由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 B、由主卡持卡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主卡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主卡。 C、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主卡持卡人及委托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卡和单位公函,公函中应注明委托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及申请办理的业务种类(调整附属卡级别、对附属卡进行授权),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