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开户行对已发出的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若自该承兑汇票()日内仍未收到承兑行划回托收款项,应立即向承兑行发出委托收款催办查询,查明原因,确保委托收款款项及时、准确划回。
A、到期日起3日
B、发出托收起5日
C、到期日起5日
D、发出托收起3日
A、到期日起3日
B、发出托收起5日
C、到期日起5日
D、发出托收起3日
A、持票人凭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应填制托收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银行承兑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 B、操作员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汇票管理”菜单的“汇票登记”交易中对委托收款的商业汇票作单笔或批量登记处理 C、操作员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选择“到期处理”菜单中“委托收款/托收”的交易,“委托收款/托收”要素项选择“委托收款”,依据托收凭证输入委托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人账号等信息 D、承兑行接到持票人开户银行托收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后,柜员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和承兑合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
A、托收凭证的收款人户名、账号、开户行与票面记载的收款人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一致。 B、托收凭证的收款人账号与票面记载的收款人账号可以不同,但托收凭证的收款人名称与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名称必须一致。 C、托收凭证的收款人开户行应是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开户行,或同系统其他银行。 D、托收凭证的收款人开户行应是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开户行,也可以是跨系统其他银行。
A、持票人凭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应填制托收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银行承兑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 B、操作员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汇票管理”菜单的“汇票登记”交易中对委托收款的商业汇票作单笔或批量登记处理 C、操作员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选择“到期处理”菜单中“委托收款/托收”的交易,“委托收款/托收”要素项选择“委托收款”,依据托收凭证输入委托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人账号等信息 D、柜员根据原专夹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卡片,填制两联特种转账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根据××号银行承兑汇票划转票款”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