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A、间距≯20米
B、转角处应设置
C、灯光用红色
D、距地板<1米
A、间距≯20米
B、转角处应设置
C、灯光用红色
D、距地板<1米
A、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标志设置的在疏散门的正上方 B、疏散走到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为19.5m C、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均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棚上 D、袋型疏散走道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为9m
A、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 B、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 C、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 D、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A、设有应急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1.0 B、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发光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C、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不应少于30min
A、A.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B、B.高层建筑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C、C.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 D、D.高层建筑采用自备发电机作备用电源时,可不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A、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Lx;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C、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GB15630-1995第6.10.4.3条的要求;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