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B、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C、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D、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但可以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A、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B、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C、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D、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但可以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A、A.联合体投标即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B、B.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如果涉及有资质要求的,联合体的资格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防止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得采购项目却由低级资质的参与方履行合同的现象出现 C、C.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D、D.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履约。如果联合体的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A、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B、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其资质等级 C、政府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D、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组成方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A、A.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B、B.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C、C.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应参照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D、D.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A、采购公告载明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B、采购公告未载明是否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C、联合体及联合体中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 D、联合体中各方又加入到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E、采购公告载明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A、采购公告载明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B、采购公告未载明是否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C、联合体及联合体中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 D、联合体中各方又加入到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E、采购公告载明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